转专业与转学
第一条 学生可以按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换专业:
-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门诊部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同意,经转出、转入两方单位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名列各专业前10%的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 转学
学生如需转学到省内其他高校就读,须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转出。如需转学到省外其他高校就读,须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由教务处将材料连同上级批件发函至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级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通知我省主管部门和我校后,方可转出。
第四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承认所得学分。
第五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按国家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暨南大学学生手册》、《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