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自己桌面的左上角,无学生证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            考生在闭卷考试时,除教师指定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任何其他物品(含书本、作业本、纸张、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携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则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三、            在考试时间内学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试卷及答案一律不准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四、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吸烟吃零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题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五、            除有专门规定者外,一律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

期末考试必须用统一印刷的试卷纸和草稿纸答卷,否则无效。

六、            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答卷。

七、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卷完毕时,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八、            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然后按秩序安静地离开考场。

九、            考试期间,对违反该规定的各种行为,将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