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修,不设补考。
第三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任何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的重修次数最多不得超过3次。
第四条 在考试时间因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需到国际学院教科办提交缓考申请,申请获批方可参加下一轮考试。
第五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具体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课程成绩按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60% ~70%、平时成绩(含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占30% ~40%;在此基础上,再按每旷课1次扣除2分,计算其课程最终成绩。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绩点。
具体规定参照《暨南大学学生手册》(2017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