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请假说明事由。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或请假未获批准且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到学院教科办(石牌校区第二文科楼318室、番禺校区祈福楼2057室)办理注册手续,务必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要履行暂缓注册手续。